2013年3月13日 星期三

公平會 重罰9家民營電廠63.2億

公平會昨日表示,麥寮、和平等9家民營電廠(IPP)共同串聯,「拒絕」調整與台電公司的購售電費率,影響到發電市場的供需功能,公平會認定為是「聯合行為」,重罰9家業者共新台幣63.2億元,創下史上最高罰鍰紀錄。

公平會成立21年來累積罰款金額為33億元,因此,公平會主委吳秀明指出,此案是公平會有史以來,單一案件中罰款最高、也是適用新公平法「罰款上限為前一年度營業額10%」的首宗案例。

過去公平會有多起處分案,在行政訴願後被撤案,吳秀明說,公平會在查案時,翻閱5千多頁的書證,這起案件無論人證、事證、時間點等各項證據,都相當充足,他有信心,行政法院會支持這項處分。

這起案件,吳秀明說,因沒人提起申請,沒有使用寬恕政策,但是有採用寬恕精神,對配合程度最高的1家業者減輕三分之二的罰鍰,配合度次高的3家,則各減三分之一罰鍰。

這宗案件的當事人,是台電與9家IPP業者,公平會翻閱了5千多頁的書證,對案情調查的時間橫跨97年8月到101年10月。

公平會解釋,購售電費率的結構,分為兩部份,第一是反映電廠投資的固定成本,也就是「容量費率」,第二是反映燃料的變動成本,即「能量費率」。

當IPP業者開始商轉後,燃料成本也開始上揚,於是IPP業者要求台電提高能量費率,台電同意修改燃料成本計價條款,同時,當時市場利率與原始簽約時的市場利率差很大,台電主張容量費率也應協商,雙方同意未來進行。

可是,當台電準備要與IPP業者協商容量費率時,IPP業者開始透過其組成的協進會,共謀拒絕調整容量費率,並讓協商無法進行。

於是,9家IPP業者開始整理題庫,分工合作,將議題複雜化、拖延甚或取消協商。

同時,在不同意台電調整基本費率的前提下,業者也不打算提出任何計價公式,以避免進入實質公式合理與否的討論。

而且,各家將回函,互相提供給其他業者參考,以利統一口徑,若有必要,還可共同協請律師因應擬稿。

然而,各家分別派代表組成工作團隊,討論要條理化、層次化、邏輯化,更要密切注意台電動向,如有新訊息,要儘速分享其他IPP業者,謀求因應對策,再通知各IPP業者採取一致動作,並分別去函表達業者立場…。

就這樣,台電與9家IPP業者召開了13次、能源局也與業者召開6次,共19次協商會議,都宣告失敗。

在IPP業者拒調費率下,吳秀明依據監察院的糾正報告指出,台電的損失保守推估應超過新台幣70億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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